1987年起新社部落的噶瑪蘭族後裔號召、組織全國各地族人,經年不斷地向政府及社會大眾 發動聲明,強烈的表達噶瑪蘭族人的存在,並且要求恢復族名之政治訴求。歷經了15年之久, 終於在2002年12月列入台灣原住民族行政體系中,正式成為第十ㄧ族。祖居宜蘭縣蘭陽平原 的噶瑪蘭族人,在歷史的洪流中,因生存空間長期被壓縮下,數度遷移(宜蘭的蘭陽平原 →花蓮的奇萊平原→散居花東海岸)。原住民族運動成立之初,隱默在阿美族的生活文化圈 內,雖然族人仍保有噶瑪蘭族的語言、祭儀等文化,過程中受到因地制宜的關係有所變遷。 因此在復名運動期間,新社部落有識之士與耆老們,開始思考、探索,如何提振祖先的精髓 遺產,以及未來的文化發展、部落建設與族人生計等問題。逐於復名成功後翌年,2003年8 月成立「花蓮縣噶瑪蘭族發展協會」、2004年成立「新社香蕉絲工坊」冀望開拓一條族人得 以擴展的路徑。